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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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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重点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以下同)。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申报2019年可开工建设的首批平价上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土地、规划选址、生态红线等相关条件落实情况,电网接入方案和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承诺函等相关内容。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无补贴上网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相关项目使用土地应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不得强制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要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合理选择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与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衔接,做好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出具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要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最大程度保证项目收益,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19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首批平价上网项目上报省能源局,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规划选址、避让生态红线等方面的支持性文件,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的有关项目土地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相关政策的承诺或说明,企业承诺平价或低价上网的证明,电网企业关于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

后续平价上网项目在落实土地、电网接入及消纳、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市自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材料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联系人:田尉钧   联系电话:0531-6862765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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